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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解答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5-10-22

2015年长沙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解答
一、什么叫粮食最低价收购?它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下跌到国家公布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时(今年中晚籼稻为138元/百市斤),国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主要粮食品种(长沙地区为常规中晚籼稻)执行最低价收购。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谁是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答: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是中储粮总公司,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收购的粮食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督促本地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预案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政策。
三、粮食最低收购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选定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会同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推荐符合要求的收储库点,并联合行文上报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名单,予以公示。
2、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3、收购质量: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见附表),不允许新陈混杂、早晚混杂。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即收购的粮食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采取降等、扣量办法处理,标准为:水分增扣: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增扣: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中晚籼稻谷质量国家标准等级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 1≥79.0≥50.0≤1.0≤13.5正常 2≥77.0≥47.0 3(中等)≥75.0≥44.0 4≥73.0≥41.0 5≥71.0≥38.0
四、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 答:《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内,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会同湖南省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后启动预案。我省今年启动《预案》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五、今年我市确定的最低价委托收储库点有哪些?
答:按照《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定点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储粮湘粮[2015]155)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仓储企业空仓仓容情况,综合考虑收购量与仓容量、库点布局与农民售粮需要、企业监管能力与库点数量相匹配等情况,中储粮长沙直属库、中储粮宁乡直属库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共同推荐符合要求的收储库点,并联合行文上报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我市中晚籼稻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17个。(具体见附表)
六、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高信用等级;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
2、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全面实行网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全面实行收购管理系统,统一机打发票。
3、要做好入库人员安排及设施设备的准备;创新收购方式,推行预约收购、均衡收购,增开服务窗口、调整作息时间,加快入库进度;切实搞好收购现场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室,准备茶水、盒饭等,让农民交“舒心粮”;严肃收购纪律,严禁收“人情粮”、“关系粮”,严禁对售粮农民“索、拿、卡、要”,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卖粮农民收取中介费、茶水费、辛苦费等。
七、粮食收购过程中有哪些需要售粮农民理解的?
答:
1、收购现场可能出现排队拥挤现象需要售粮农民理解。由于我省连续三年6次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库存粮食达到了历史高位,出现了高仓满储现象,加上中储粮对执行最低价收购任务库点的要求较往年更严,全市符合要求并被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联合确定的最低价收储库点较往年减少,同时因实行新的严格的“两清两吹多扫”除杂措施使入库进度较往年慢40%左右等新问题,在新粮集中上市时,个别库点个别时段可能出现送粮排队挤售现象,需要售粮农民多理解,对此我们将采取预约收购、均衡入库、延长作息时间、增开收购窗口等措施,加快入库进度,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售粮农民排队时间。同时,我们将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室,准备茶水、盒饭等,以优质服务赢得理解。
2、质价政策的执行需要售粮农民的理解。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利益,按照国《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中晚籼稻最低价收购的粮食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对于非标准品的中晚籼稻收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不是克扣农民。同时,今年部分库点需要利用浅圆仓储存中晚稻,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将严格控制收购粮食的水分,粮食必须整晒至水分含量13.5%左右,可能出现拒收高水分粮食。需要售粮农民知晓并理解国家的质价政策,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国家利益。
八、我市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举报(咨询)电话有哪些?
答:凡发现委托收储企业收购时有“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行为或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有疑问的,可向当地或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咨询)。
举报(咨询)电话:
宁乡县:87881333
浏阳市:83611695
长沙县:82790575
望城区:88062015
长沙市:88667030(咨询) 88667034(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