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7-09-22
各区县(市)粮食局、市粮食监察执法队,湖南粮食集团、长沙凯雪粮油公司、中储粮长沙直属库、中储粮宁乡直属库:
为认真落实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长粮联发〔2017〕76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市粮食局及相关部门决定对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粮食局牵头成立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督查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旭
副组长:卞佑明 龙 文 马立东
组 员:危 静 彭德春 张海春 王志龙 全美任
毛志刚 刘娅辉 骆诗定 刘 畅 谢 娜
邓美萍(市发改委) 夏一飞(市财政局)
杨 艳(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
二、督查对象、范围
督查对象为各区县(市)粮食局、市粮食监察执法队及其辖区内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督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督查任务为全面排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央储备粮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问题隐患。
三、督查内容
(一)县级普查情况。各区县(市)粮食局有无普查方案;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结合企业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重点督办;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分类汇总,是否按要求填写登统表;是否牵头协调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间的矛盾纠纷,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有自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填写登统表,签字的是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是否立即组织整改。
四、督查时间
2017年9月中上旬—月底。
五、督查办法
(一)联合抽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组成联合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 “四不两直”方式,在县级普查的基础上,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查阅资料。查看相关账务、报表、文件资料、台账记录等,重点查看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对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三)实地查看。重点查看库存账实相符情况,对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情况重点检查;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各区县(市)粮食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好“大快严”集中行动。本次督查将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企业实行全覆盖,被督查的区、县(市)粮食局及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二)认真履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督查工作。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督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督查工作期间,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收受被检单位红包、礼物,不得接受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及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督查工作的活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强化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本次“大快严”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报送资料不及时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责。
长沙市粮食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