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粮食局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7-06-01
各区、县(市)粮食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长沙市粮食局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长沙市粮食局
2017年6月1日
长沙市粮食局
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为不断健全我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根据《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标准暨任务分解》和《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促进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完善制度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与相关粮食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自查制度、粮食企业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粮食销售记录制度等,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规范记录质量信息,明确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责任人,确保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问题可溯源。
2、提升管控能力。粮食收储企业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配备并保管好检验仪器设备,把好入库质量安全关;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仓储存、无害化处置或定向销售;加强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凡销售粮食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诚信体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食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力度,将企业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情况、收购资格核查情况和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纳入企业的整体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切实加强风险监测
1、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管控能力,切实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2、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新收获粮食、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加强对由于异常气候、水土污染、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粮食发芽、生霉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的监测。
3、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采用采样实时地理定位、视频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适当固定样品采集地点,提高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可比性。要着力解决监测工作周期长、实效性差、监测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高监测时效。
(三)严格依法依规监管
1、强化粮食收购环节质量监测。新粮收购前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新粮入库各项准备工作。督促企业收购政策性粮食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坚持优质优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安全储粮为目标,切实加强库存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与抽检。配合省粮食局完成2017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指导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不断完善仓储设施,落实仓储管理制度,严格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测库存粮油质量,确保原粮油质量和卫生安全。
3、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在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督职能职责,共同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工作。
(四)夯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1、健全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长沙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为我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2、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
3、加强质量安全宣传。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等主题活动,发放粮食质量宣传手册、举办质量安全知识科普讲座、组织消费者参与工厂开放体验等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构建起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力争将相关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要及时动员、果断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并定期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宣传推荐本单位在创建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细化分解,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